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12.03.2014  13:48

 

成财采〔2014〕处字第1号

 

投诉人:成都伟航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紫荆北路174号1幢1楼17号。

邮  编:610000

联系电话:028-85179787

法定代表人:彭德伟

联系电话:028-85179787

委托代理人:古传事

联系电话:18613223521

被投诉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85987887

投诉人因不满意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2012年成都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提升工程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12】192-1号)”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14年1月21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依法受理。

一、投诉事项:

根据中标供应商成都瑞德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品牌的官方网站宣传资料显示,中标供应商成都瑞德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采用分布式室内合路部署方式”要求,其在此项技术上存在虚假应答。

二、处理决定

综上,本局认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

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