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厅关于2016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

03.06.2016  04:03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16] 18  号

 

   

 

各市(州)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8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采[2015]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财政厅决定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针对2015年3月1日——12月31日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含集中采购机构)。被检查机构数量为10家以内(含10家)全部检查,超出10家的,对于超出部分再抽选不少于30%;每家机构被检查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0个,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

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

二、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

考核针对2015年3月1日——12月31日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部采购代理机构(不含集中采购机构),每家机构应抽取不少于10个采购项目进行考核,不足10个的全部考核。

考核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询问质疑答复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评审条件和设施、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协助配合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三、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针对2015年3月1日——12月31日开展的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价的采购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个,不足10个的全部评价。

绩效评价内容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情况;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政府采购结果是否物有所值,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和采购项目使用人或者受益者满意度;政府采购合同各方当事人诚实信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绩效评价的内容。

四、  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 6月1日-6月10日 财政部门成立检查、考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县(市、区)的联络人名单以及代理机构检查名单报送财政厅;向被检查、考核、评价的机构和单位送达通知。相关机构和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采购项目文件、数据和资料。

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自查针对检查和考核。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照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评分表,分别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县(市、区)自查情况报送财政厅。

   现场核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 :工作组依据检查指标体系、考核评分表以及绩效评价表,对相关机构、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分,并编制工作底稿。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县(市、区)现场核查情况报送财政厅。 

   处理处罚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 :财政部门针对本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县(市、区)财政部门处理处罚信息,财政厅汇总全省处理处罚信息。
   汇总报告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财政部门形成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考核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其中,市(州)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县(市、区)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考核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财政厅汇总并公开全省监督检查结果、考核结果、绩效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 的要求开展工作。财政厅将抽查部分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的检查、考核、绩效评价情况。

(一)合理确定对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认真确定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及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重点关注有质疑投诉、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

(二)严格检查程序。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随机选派具体检查人员,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工作底稿及相关记录,完整收集资料,确保工作底稿格式规范、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要坚持原则,做到客观、准确、公正,重大问题务求查深查透。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三)按时提交报告。财政部门应认真梳理相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以市(州)为单位及时汇总形成报告,提交财政厅。参加检查的财政执法人员要对检查报告负责并签字。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相关机构、单位的监督。切实加强与相关机构、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任一珊、游龙          

联系电话:028-86723190、8672593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监督检查、考核、绩效评价依据文件清单

2、监督检查指标体系及说明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表、汇总表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表、汇总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