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涵盖邮政业

12.01.2017  21:3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四川省邮政管理局为涉企信息归集部门之一。 

  方案明确,公示的目标和原则是,建立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政府部门常态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保障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归集、统一公示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向社会公示的涉企信息,并记录于相对应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名下。 

  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掘利用统一归集的涉企信息,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加强跨部门监管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制度,充分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方案指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主要指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的信息。工商部门信息归集的内容,一是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仅适用于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下同);三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四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五是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检查结果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交换共享项目、内容,一是企业行政许可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监督检查信息;四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归集路径和方法、公示和时限要求等相关内容。 

  四川局表示,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参加公示工作,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强化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不断夯实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