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实施方案

05.01.2017  20:0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据悉,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主要指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的信息。

  根据方案,我省将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归集、统一公示各级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向社会公示的涉企信息,并记录于相对应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归集的、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由省工商局及时交换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商局研究确定具体交换内容、交换方式、交换标准和交换途径。

  方案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为索引,关联和公示企业信息。(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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