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04.07.2016  10:50
核心提示: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民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的太极拳班,以后可以与体育部门合作开办了。”成都市文化馆工作人员说,这项新合作源于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关系,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我省从2012年起便设立省级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12年至2015年期间,省级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省财政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及送文化下乡投入专项资金达1.27亿元。《意见》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机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内容也纳入其中。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半径将有所扩大,公益性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等都成为了可供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

  不仅如此,今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原则上将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但各地还是可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也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意见》也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买卖行为进行了规范。《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与《意见》一同印发。其中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分为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五大类38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