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携手社会资本突破发展
PPP模式
顶层设计的经济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还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PPP模式就正符合这样的精神。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缩写。广义上是指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政府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政府资源利用效率,增加、改进和优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实现物有所值目标。而从狭义上说,是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的一种基于合同之上的长期合作关系,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风险,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在PPP中,社会资本的含义比较广泛,包含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目前,PPP模式已成为国家层面积极倡导并实施的主要经济政策。推广运用PPP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为社会资本开启新的投资领域,实现政府与市场双赢。对地方政府而言,在存量债务项目中实施PPP,能够化解政府债务,缓解偿债压力;在新建项目中实施PPP,即能解决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减轻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又能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降低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PPP模式的推广运用工作,并接连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13年11月9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将PPP工作正式列入了议事日程;2013年12月12日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2014年10月24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要大力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PPP模式,使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相辅相成”;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PPP机制”;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再次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广PPP模式,汇聚社会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2015年5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推广运用PPP模式做出全面部署,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PPP模式
用无形的手来充当有形的手
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就要依管住“有形的手”,放开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使其充满活力。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是需要政府必须投入才能正常运转的,而在这其中最大程度上引入市场的基因,是PPP模式最大的优点之一。
PPP项目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项目。优先选择一些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技术发展比较成熟、收益比较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合作期限较长(一般为10—30年)的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重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能源、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固废处置、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库、地下综合管廊等)、交通领域(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综合交通枢纽等)、社会事业设施领域(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医疗、卫生、文化旅游、养老、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水利及生态环保领域(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农业、林业、科技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等。
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从2016年起,凡符合上述领域和条件的新建、改建项目,经同级发展改革会同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甄别、评估论证后筛选出来的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建设项目,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或政府投融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机构)必须做好项目整体策划,编制PPP模式实施方案,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经过市场测试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PPP模式合作的,再行考虑安排其它建设资金来源。
推进存量项目按照PPP模式改造。重点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按照PPP模式改造,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公共资产流失或贱卖。
但PPP模式作为一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相关的评估工作是必须要做好的。例如从财政部门的角度来说,要评估项目适不适合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是不是物有所值,以及从财政承受能力的角度对项目进行考量,确保PPP模式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PPP模式在我市的进展情况
当前,我市同全省、全国一样,经济发展进入增长速度的换档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常态。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汇聚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本溪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在全国上下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大背景下,我市全面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推广运用PPP模式。
今年5月,市政府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领导小组,下设PPP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并于9月初成立了“本溪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推广运用PPP,目前正抓紧时间研究制定有关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预计年底前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下发。
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PPP项目库,搭建信息平台。在全市范围广泛征集PPP项目,建立规范的PPP项目库。目前,我市列入省财政厅公示的第一批PPP项目有16个,涉及市政建设、公路、农林水利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并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为基础,积极搭建市、县(区)两级PPP项目信息平台,采集录入PPP项目信息,强化PPP项目动态管理,全面掌握PPP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变更情况。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多次采取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组织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PPP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干部对PPP模式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积极借鉴外市经验,组织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相关人员赴安徽省安庆市学习考察安庆市外环北路PPP项目及相关工作经验,市财政局还派专人到沈阳市财政局学习引进第三方咨询机构等事宜,以推进我市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市已建立PPP项目前期启动资金,用于引进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项目环评、可行性论证、物有所值分析、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等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有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通过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公平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示范项目落地,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的新格局,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益和质量,多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