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问地方政府性债务——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浅析

16.02.2016  13:18
  关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这个话题,国际国内权威机构、专家学者探讨颇多,解读各异,舆论早将其推上风口浪尖,呈现给普罗大众。但究竟何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举债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地方政府向谁借钱?风险有多大?风险是否可控?如何偿债?这些问题的答案,大多数人不得而知。为释疑解惑,笔者尝试作一些解读,以供参考。
一问:何为地方政府性债务?
  2011年,首次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国务院下发文件,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概念和范围。   1.组成   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其他相关债务。   2.含义和区别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例如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例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企业举借的债务。   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等举借的债务,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但地方政府没有提供担保。据法律规定,该类债务政府没有偿债责任,但如果债务单位出现了债务危机,政府应承担救助责任,因此也划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范畴。   前两类债务区别在于,前者偿债资金由政府财政负担;后者偿债资金来源于债务单位的预期收入。
二问:谁是地方政府债权人?
  2013年3月,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通报称,目前,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为15万亿至18万亿。巨额地方债务,钱从哪里借来?   1.债权人构成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显示,地方政府债务“债权人”主要有:银行、地方债券、其他单位和个人。   2.主债权人   银行一直是“最大债权人”。在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占79.01%。   3.债务余额比例的变化   据审计署审计全国36个地区2010年底、2012年底的债务余额发现,两年来银行贷款占比下降5.6%,而地方债券、其他单位和个人,分别增长62.32%、125.26%。   4.变化趋向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透露,一些地区违规集资、变相融资,金额高达2181亿。例如,江苏省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至今,已向公众四次集资,承诺利息最高达14%。
三问:地方债务资金怎么花?
  按规定,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须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   1.主要支出   2011年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6.54%。7575.89亿花到了“其他项目”,占7.89%。   2.“其他项目”支出   审计署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将债务资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甚至修建楼堂馆所。还有一部分债务资金,投向了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此外,2011年审计还发现,19.94亿债务资金被损失浪费。201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表明,仍有一些地方政府“挪用”债务资金用于非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或用来归还到期债务。
四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有多大?
    一是负债过多问题大。第一,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太低,大量隐性负债是潜规则强制替代明规则形成的,未能较快得到统计信息来揭示。第二,一旦由于某些事情触发,产生局部危机性的不良局面时,可用的机制只能是“救火”,即事情闹大了,矛盾掩盖不住,露了头,要采取救火的方式去平息事态,那么社会代价是相当高的。有专家分析认为,许多市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风险隐患较大。70%以上的债务被用于投资铁路、桥梁和购买土地,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掌握的资产是随着负债的上升而增加的。   二是负债对银行冲击大。大规模的债务对银行业也是个考验。2010年,10.7万亿元的债务中,从银行贷款占了约80%。财经评论家叶檀认为,此次地方债务的或有坏账率可能远远超过以往银行不良贷款的规模,考虑到银行不良贷款主要由银行间接融资,因此,中国银行业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所受的负面冲击远远没有过去。
五问:如何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已成为中央政府整改上年度审计问题的首项工作。   1.高层吹风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照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同时要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2.专家解读   对于如何解除地方债务隐患,大部分专家认为,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将地方融资中的“潜规则”变成“明规则”。应该把地方融资引到一个阳光融资的概念上来,所以要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专家建议,今后需要推动地方阳光融资制度的形成。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已经包含了这方面的内容,包括怎样考虑地方公债制度建设以及法规的修改。以后还可以考虑地方根据项目情况发行与之对应的市政债,这样使地方政府举债有透明度、有公众监督,也有其他监督机制的综合作用。   3.科研聚焦   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与偿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首先地方政府要建立整体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框架,对不同类别的政府性债务进行分类、监控、具体分析,还要理顺和界定清楚投融资平台和政府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马光远认为,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最终化解,一方面在制度上要尽快解决分税制的体制问题,另一方面,在偿债的来源上,要尽快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恰恰说明地方经济本身缺乏造血功能,实体产业和中小企业等无法为地方财政提供收入来源,地方只能依赖卖地生存,而这显然是一个恶性循环。 
六问:地方政府如何还债?
  据光大证券等金融机构测算,2013年下半年,大约1270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为2000年以来最高。明年到期的债务达2088亿元,比今年增加10%。数千亿的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地方政府怎么还?   1.偿债的主要来源   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从1979年至今,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还债来源。   2011年对全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12个省、307个市、1131个县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债务资金量占37.96%。   2.偿债其它来源及产生的问题   地方政府的其他还债来源,还有债务单位的事业收入,如高校的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如车辆通行费收入等。   由于预期收入不稳定,一些地方政府陷入“拆东墙补西墙”、“举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中。   以车辆通行费收入为例,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借新还旧率高达54.64%,审计署分析的原因为“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处于建设期和运营初期,其收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主要依靠举借新债偿还”。
七问:地方发行债券合法吗?
  《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既然法律不允许地方发行债券,那10余万亿的债务是怎么来的呢?据了解,地方政府债务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当年有8个县区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仅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虽然法律严禁地方发行债券,但未禁止地方政府设立的公司举债。因此,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融资平台公司,绕开法律约束。   据审计署去年公布的数据,全国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有6576家。   融资平台的最早雏形,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采取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开始更多依赖融资平台,筹措资金。   专家指出,融资平台大多有政府背景,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发行城投债。但是,融资平台的具体举债规模和偿债能力审核,并未纳入人大审议。所以相当一部分债务,成了隐形债务。
八问:国家怎么管地方债务?
  从2011年至今,国家审计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两次审计。第一次是2011年3月至5月,全面审计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第二次是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抽查”了15个省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3个直辖市及其所属的3个市辖区。   这两次审计,审计署均提出,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两次审计,审计署均重点提及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2010年6月,国务院曾下发通知,要求清理地方融资平台。   但据通报,2011年以来,按银监会规定,共有61家融资平台公司应转为“退出类平台”,但其中的55家并未完全剥离原有政府性债务,或继续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融资任务。而且,还有4个省、1个省会城市的18家融资平台公司,以转为“退出类平台”为由,少统计政府性债务2479.29亿元。
九问:地方债务风险可控吗?
  以2010年的债务情况为例,专家认为,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首先,从债务规模看。至2010年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如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低于100%的警戒线。中国地方政府的累积债务相对于偿付能力来看,风险是总体可控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10.7万亿元的负债规模从总量上看是在安全区内。按照欧盟《马约》规定的警戒线,债务负担率占GDP不超过60%,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地方政府实打实的债务,第二部分不是100%由地方政府来承担,第三部分是政府承担一定责任,后两部分是或有负债,即使10.7万亿元债务都由政府承担,占GDP 20%多,也是在安全区内。     有关专业机构认为,10.7万亿元的地方债务规模没有超出市场的预期,仍是可控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称,只要把不规范、风险较大的部分处理好,就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   以我国西部某县级市为例,到2011年底,市政府性债务总额达到51.94亿元(不含担保的债务),负债率(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百分比)达到46%,超过10%的公认安全线;财政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之百分比)2011年达到330%,超过了70.45%的全国县级平均水平,也超过了100%的公认安全线。如此看来,该市债务风险大。另据该市审计局报告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债务总额680167.83万元,其中,直接债务660075.83万元,粮食政策性挂账20092万元。直接债务660075.83万元,包括市本级584420.71万元,乡镇75655.12万元。   其次,从横向比较来看。与欧洲债务危机相比,中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为主,较容易处理。   最后,从偿债条件看。除财政收入外,中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   虽然,对比其他高债务率国家,我国的债务总量在安全区间内,但需防范局部地区和具体项目出现债务风险。   大多数专家都提出,迫在眉睫的问题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模式,比如财税体制改革等,解决地方政府的“差钱”问题;立法放开地方政府的举债权,设定合理的地方债务审核程序。
专业用语解释     1.“政府债务余额”:就是政府在某财政年度末,所欠债务的累计余额。   2.“债务负担率”:是当年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国际上确立的公认的政府债务警戒线。   名词链接:国际经验表明,发达国家的债务负担率一般在45%左右,它与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5%左右有关,即债务余额与财政收入的数值相当时,也就达到了适度债务规模的临界值,超过此界限就意味着债务危机或债务风险。?债务负担率的公式表示为:债务负担率=当年累积未清偿公债余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 。该项指标表示政府债务存量规模与国民经济活动规模的关系,反映政府举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债务负担率较高说明政府的借债行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影响较大,增发公债的潜力有限;而债务负担率较低,则说明社会应债能力较强,公债规模可以适当扩大。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