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名杀人嫌犯关押8年无罪获释 政府安排疗养

11.01.2014  04:14

昨天上午,安徽蒙城县人民法院宣判,3名被告人无罪释放。门前大量民警看守。京华时报记者王苡萱摄

昨天,安徽亳州蒙城县代克民、李保春、李超3人被法院宣告无罪。8年前,他们被警方逮捕,关押在蒙城县看守所,被控是该县12年前的一起致3死2重伤灭门案的犯罪嫌疑人。本报曾报道,代克民等3人曾3次被亳州中院判处极刑,均被安徽高院发回重审,这是亳州中院第4次宣判。

虽然法院判决他们无罪,但他们并未能立即回家,而是被当地政府安排到外地“疗养”,记者未能直接采访到他们。

法院门口戒备森严

昨天7点多,蒙城县法院门口两侧站有两排民警,附近也已设置警戒线。附近道路被警方封锁百余米。8点50分左右,多辆警车鱼贯驶来,从法院南侧后门驶入。

庭审仅准许每名当事人的2至3名家属进入旁听。据旁听人员介绍,此案上午9点宣判,法官称已按程序传唤被害人家属到庭,但他们没来,庭审过程未出现异常骚动。宣判过程不足20分钟。

判决书称,2002年8月3日夜,蒙城县乐土镇双龙村前代庄村民代坤及其女儿代晶晶(1997年5月16日出生),爷爷代克俭被杀害,代坤父母代春亮、胡彩荣被砍伤。检方指控被告人代克民与被害人代坤因家族矛盾,产生报复想法,和李保春预谋后又邀集被告人李超,于2002年8月3日夜,分别持斧头、锤、刀,由代克民带路来到代坤住处,制造上述案件。

检方证人证言未被采信

判决书中称,此次审理公诉方提供的12名证人证言均不能证明3被告人实施了本案中的犯罪行为,全部不予采信。亳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此案3死2伤的事实,但认定该犯罪行为系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3人所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故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经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春亮、胡彩荣的诉讼请求。读完判决书后,代克民等3人无异常表现,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

3人获释后未能回家

9点20分左右,庭审结束。9点25分左右,3辆轿车从后门驶出。据了解,里面坐着3名被告人及每家2至3名家属,有镇领导陪同。

知情人透露,亳州市早在半个月前就准备了此案宣判后的应对措施,其中以被告人身体不好为由送到外地疗养。上述3辆轿车先赶到淮南,当天他们在宾馆住,次日去医院检查身体,要求每名被告人仅留一名家属陪同。他们于当天下午赶到合肥。知情人称,轿车到达合肥某处前,一路上镇政府领导都没告知车内的代克民等3人及家属他们的具体目的地。

政府派“保镖”防意外

多位知情人介绍,多天以前,乐土镇政府有关领导就把此案或将改判无罪的消息告知被告人家属。同时,镇领导称家属可以找律师计算申请国家赔偿的金额,在宣判后申请国家赔偿。还让家属尽量回避媒体的采访。

知情人称,1月9日早上,乐土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告知被告人家属,他们暂时找不到代春亮的儿子代军,担心会有过激事件发生。此后,家属就待在房间内,出门也有专人跟着。昨天下午4点左右,镇领导带着家属到蒙城县看守所探视3名被告人,让其在庭上不要激动。

□被告人

关押时未能送母亲最后一程

8年间,此案第一被告人代克民家发生了不少变化。

2012年,包括代克民家在内的前代庄村不少村民已经搬迁到新农村建设的楼房中,代克民原来的家也早已长满杂草。去年农历二月廿七,代克民93岁的母亲因股骨颈骨折以及过度思念儿子去世。代克民家人曾向法院申请允许代克民回家为母亲送终,但未获准许。去年8月份,代克民在会见律师时获知此噩耗,当场恸哭。

代克民的女儿代金凤此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获知父亲或将无罪释放后,曾与家人商量,将父亲接回家,一大家子人好好吃顿饭后,陪父亲一起去奶奶坟头上坟,给奶奶磕个头,之后陪父亲到外地旅游,散散心。

为了这天的到来,代金凤和另两名被告人的家属一样,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代金凤曾多次带着案件材料到安徽省高院、省高检、省人大、省信访办,以及中纪委、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反映此案的冤情,8年来“记不清去过多少次了”。因几乎每个礼拜都要去一次省高院,省高院的门卫都已认识这名替父申冤的女子。

但在代金凤看来,她的这些行为对整个案子来说作用不大,“去了这么多次,一次次判决下来,还是那个结果”。

□被害人家属

未对判决结果表态

代克民等3人被改判无罪,但真凶尚未落网。

记者从1月6日开始联系此案被害人家属代军,但对方电话始终关机。前天下午,记者来到代军家,家中大门紧锁,邻居称代军家人当天中午离开家,不知去往何处。记者随后赶到代春亮此前居住的位于双龙村的敬老院,与其相识的老人称,1月7日代春亮与妻子胡彩荣离开敬老院,再未回来。老人们称,他们都知道代春亮家的案子,但代春亮从未开口讲过,他们也没问过。

记者前天曾联系上代军,他情绪激动,未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昨天宣判后,记者发短信问他对此次宣判无罪的态度,他只回复“知道”二字。

曾坚称3人系凶手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代军获悉此案或可能宣告3名被告人无罪后,情绪很激动,当地官方曾抽调多人守在3名被告人家门外,防止发生不测,亳州市有关领导也多次到代军家做工作。

去年7月份,代军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他认为警方不会无缘无故抓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3人杀人,省高院不会多次发回重审,或许早就会无罪释放,“既然他们已经承认过了,为什么还要翻供呢?我不相信公安机关会刑讯逼供,觉得就能断定他们是凶手,死了3个人不能白死”。

此前代金凤接受采访时表示,“毕竟他们家是3死2伤,我们也同情他们,但我们也是冤枉的。已经死了3个人,公安机关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代克民等3人杀人了,不能再有3个人冤死。

亳州市委宣传部给记者发来的新闻通稿文末称,宣判后,亳州中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争取早日破案,惩罚罪犯,以回应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和社会各界的关切。

□法院认定

翻供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时供时翻,庭审时均翻供,供述之间多处矛盾点不能得到合理排除,且无客观证据相印证。

凶器

另外,根据被告人供述的作案凶器,与侦查机关的伤情鉴定及凶器推断不吻合。

菜刀

侦查机关根据被告人代克民指认所提取的菜刀,经检验不具有排他性,不能认定为本案的作案凶器,不予采信3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案件回放

3次宣判3次驳回

2009年11月25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2010年5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1年9月2日亳州中院判处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上诉后,2011年12月26日,安徽省高院又以同样理由驳回重审。

2013年2月4日亳州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7月18日,安徽省高院在蒙城县法院审理此案时,检方首次承认证据有瑕疵。9月2日,安徽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