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深化巩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07.04.2015  20:04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2015年深化巩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2015年深化巩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整的总体部署,为切实解决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畅、保障不到位、交管办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形成农村交通安全政府主责主抓、部门主动作为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突出“政府主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这条主线,以“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严格考评”为抓手,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 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乡(镇)交管办牵头,依托公安派出所,整合执勤执法力量,有效管控农村道路 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具体任务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1. 完善10个制度。 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川办函〔2014〕106号),市(州)人民政府未以正式文件出台 10个工作机制管理制度 的,应当于3月底前完成;已出台的要按照省政府巩固深化总体部署进行充实完善,确保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适用于巩固深化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

2. 落实保障措施。 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划分的乡(镇)类别,将乡(镇)交管办专职人员基本经费和基本工作经费纳入两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乡(镇)交管办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要为交管办办公和执勤执法经费提供保障,使乡(镇)交管办达到设立专门机构,设置专门办公场所,财政专项经费保障,配备专门执勤装备,规范运行履责的要求,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应于6月底前完成,其他市应于3月底前完成。

3. 配齐劝导队伍。 要根据乡(镇)的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由县(市、区)政府规划设置,在行政村通往乡(镇)的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和重点行政村村口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配备劝导员不得少于2人;其他行政村要配备1-2名劝导员。劝导员的补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标准,由县(市、区)和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财政给予保障。

4. 签订责任书。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的各项保障和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的保障、工作责任、交管办工作任务和履行责任情况的奖惩等方面,确保县(市、区)人民政府操作实施层面保障措施有力,乡(镇)人民政府执行落实层面管理工作到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主要执法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村道路执法、安全隐患整治、交通设施完善、农机(具)、工作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5. 实施绩效考评。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2014年12月29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 细化、深化、巩固、追责 的工作要求,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重点工作,设立为单独考核项目,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州)所属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考评,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落实奖惩。

6. 严格责任倒查。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下级政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上级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的,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同级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的,要责任倒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1. 大力推广示范典型。 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推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的应用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总结梳理,按照省政府巩固深化的总体部署,采取具有针对性和强有力的推进措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落实到操作层面和执行层面。还未推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的市(州)或县(市、区),要尽快推出,落实情况将纳入一季度考评。

2. 推进 安保工程建设。 按照省七部门《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路侧护栏建设的责任主体 的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交通运输局签订责任书,有计划地逐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并在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道路与农村道路交叉路口交通标志设置、安装减速垄、安全隐患整治等安保设施。

3. 严格路面巡逻管控。 市(州)公安局要与县(市、区)公安局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村派出所履行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要求等工作内容,县(市、区)公安局要与农村派出所签订责任书,明确履行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执法职责、考评考核等方面内容。

4. 加强货运源头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治理超限超载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乡(镇)行政区内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企业法人(业主)签订责任书,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并确定装载具体责任人,确保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出厂、场、站。

5.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结合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农村实际,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村派出所要会同乡(镇)交管办,恢复安全联组重建,并根据农村驾驶人流动性大的特点,组织安排每月不少于1次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各级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要针对农村实际,以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宣传。各级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以发放传单、“小手拉大手”、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等宣传教育形式,向村民和学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三、实行三级考评排名

(一)实行每月排名通报

1. 县(市、区)对乡(镇)月排名。 各县(市、区)安办,每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交管办规范建设、规范管理、规范运行、措施落实、工作实效等方面进行实地考评排名,并通报公布考核排名情况,于25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和《每月乡(镇)考评排名表》(见附件2)上报市(州)安办。

2. 市(州)对县(市、区)月排名。 各市(州)安办参照各县(市、区)安办上报的综合工作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随机抽查部分乡(镇),结合日常督导检查,确定各县(市、区)分值(具体考评项目及分值自定),并通报公布各县(市、区)排名和县(市、区)上报的乡(镇)排名,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和县(市、区)排名上报省安办。

3. 省对市(州)月通报。 省安办根据各市(州)上报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暗访,每月对全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并公布各市(州)安办上报的县(市、区)排名。

各市(州)安办每月要对市(州)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小结,要求:亮点明确、问题清楚、措施有力,言简意赅,客观真实,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省安办。每月工作小结时应报送以下情况:

(1)汇集市(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到县(市、区)和乡(镇)调研的时间、地点、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

(2)汇集市(州)和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每月抽查乡(镇)交管办和劝导点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汇集市(州)和县(市、区)各监管职能部门,每月到联系点业务指导和市(州)组织召开联系会议情况。

(4)每月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省、市(州)各项工作保障和管理措施的督导检查情况。

以上内容应当以简报或通报在专栏中刊发。

(二)落实季度考评制度

1. 市(州)对县(市、区)季度考评。 各市(州)安办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每季度末牵头组织考评工作小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评,参照各县(市、区)每月上报的分值,计算出各县(市、区)平均分值,于次季度首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本季度工作小结、《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考评表》(见附件1)和《县(市、区)考评排名》(各地自定)上报省安办(上报地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信息网FTP /秩序处“农村交通管理—每月小结—每月县(市、区)排名---季度考评”文件夹)。

2. 省对市(州)季度考评。 省安办参照各市(州)安办上报的综合工作情况,通过查阅各市(州)专栏和依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结合日常暗访检查情况对各市(州)进行排名并综合通报,并公布各市(州)上报的县(市、区)排名。

(三)组织全省考评检查

1. 开展2次全省考评。 由省安办牵头组织,每年开展2次随机实地检查。具体为:7月份组织安排21个市(州)之间交叉检查;12月份组织省级相关部门,抽调部分市(州)人员,对21个市(州)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分别作为对各市(州)上半年考评和全年考评的重要内容。

2.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安办要认真负责的履行相关职责,所报送的工作情况应当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

本《实施意见》中赋予各级安办的职责,均由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

上报地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信息网FTP /秩序处“农村交通管理—每月小结—每月县(市、区)排名---季度考评”文件夹。

联 系 人:薛建华

联系电话:13981956659  028-87535602

      附件1: 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考评表.DOC

        附件2: 每月乡(镇)考评排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