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文 限期整改医疗行业18项突出问题

09.05.2021  16:22

  ●将综合监管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清理民营医疗机构冠名中含行政区划名称

  5月6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对照督察反馈的5个方面18项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按期整改销号。

  针对督察反馈的18项突出问题,《通知》要求,坚持将综合监管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持续优化和整合“四川智慧卫监”、医疗“三监管”“在线监管”等信息系统,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监管平台,逐步实现部门内监管“一张网”格局。清理民营医疗机构冠名中含行政区划名称、公立医院名称含“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同济”等知名医院识别名的情况,依法责令更名整改。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清理整顿违规使用知名医院相关字词专项行动。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强化对处方药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

  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和问题突出的医疗卫生领域,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卫生健康、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信息共享。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依法依规按程序采取失信惩戒。加强公安、卫生健康、药监、医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嫌骗保、非法行医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协作机制,切实增强联合惩戒效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按照要求,四川省将制定强化医疗机构行风治理有关规定,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风管理职责、医疗机构行风治理主体责任、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工作责任,从源头上治理行风问题。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或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用好“四川智慧卫监”系统自查功能,落实每年度至少完成1次全面自查工作要求。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将文书书写不规范纳入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完善民营医院规章制度。

  持续推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一批市、县级规范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整体升级。(记者 石小宏)

责任编辑:徐梦帆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