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民政局:突出“四大救助” 助推精准扶贫

05.11.2015  16:17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该局突出“四大救助”,助推精准扶贫。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政策性”脱贫。一是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2015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3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20元。二是扩大救助范围。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在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而无能力提出申请的,由村民代表联名推荐纳入村组评议,通过评议、公示、审批的纳入保障范围。

      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实现农村贫困老人“永久性”脱贫。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通过改建、新建农村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及区域性养老中心等福利机构,为贫困老人、五保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提高五保、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600元/年,集中供养孤儿供养标准提高到1130元/月,分散供养孤儿等标准提高到678元/月。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因病致贫人员“保障性”脱贫。一是全额资助全市19797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42810名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对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农村医疗救助封顶线8000元,2015年拨付医疗救助资金4473.65万元,救助人次达244197人次,有效缓解城乡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实现突发致贫人员“阶段性”脱贫。一是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急难”救助,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二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机制,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窗口,提供受理、转办、跟踪、回复全方位服务,实现困难群众“进一扇门,受多方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