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建议四合院编号 管理私房出租

30.07.2014  18:01

上午,北京市政协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召开。会上发布“完善古都风貌保护机制的调研报告”。报告建议,旧城历史街区风貌保护中有关建筑高度的规划控制。四合院编号“定位”,出台出租管理办法。

其中,如大栅栏历史街区等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地段,停止一切产权交易。其中的房屋可以翻建,翻建后可以长期租赁。

此外,会上还发布了“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报告。

旧城建筑高度应专项规划

报告介绍,本市旧城街区保护,实施了人口疏解,2010年以来,分批确定了18个旧城人口疏解安置房地块,目前已有17个项目开工建设。

保护中还存在街区整体风貌历史文化韵味不足、四合院格局破坏严重、人口密度大、人员结构发生改变、市政设施落后、房屋出租多等问题。

报告建议,加强立法,尽快研究出台《北京市历史街区保护条例》。明确历史街区的概念、价值、名称、范围、保护方法、资金来源、保护程序等。

强调历史街区风貌保护中有关建筑高度的规划控制,同时根据历史建筑、环境遗存状况及历史影响的重要程度,分别编制控规层次的保护规划,实现在旧城范围内对历史街区空间格局的整体保护等。

差异化保护历史街区

将历史街区保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额度应为全市年总收入的1%以上。建立四合院和文化遗产维修资金申报制度。推进公房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有能力的民间主体参与到历史街区和四合院的保护工作中。

采取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的模式保护历史街区。针对不同特点的历史街区,采取差异化保护措施,如年代的差别,北城、南城的差别,皇城内外的差别,核心区与周边风貌控制区的差别等,采取不同保护措施。

建立有关的监督约束机制。明确政府、居民、投资方、产权方以及管理方的责任,并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

绘制胡同四合院地理位置、空间结构及形态样式图,进行编号确图,向社会公示。对历史街区内的人口、房屋、户籍、业态进行普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出台历史街区四合院出租管理办法。

建立由产权人负责的管理机制。私房出租问题由业主负责,公房出租问题由房管部门负责。同时,规定四合院严禁分体出租,遏制乱租、群租行为。

一些特殊历史街区,停止一切产权交易,如大栅栏历史街区等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地段,停止一切产权交易。其中的房屋可以翻建,翻建后可以长期租赁。

加大被占用文物所在单位的搬迁力度。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停建一切开发项目。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由各区县政府限期无条件拆除。

加强人口管理,保留一定比例的原居民。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改进方式方法,有效疏解人口,近期目标是保护区内人口消减30%。

其他亮点

票价定价权 适度交给地铁公司

关于本市重点领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报告建议,根据重点行业经营特性,选择条件成熟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先行先试。如轨道交通领域,政府可将定价权适度交给地铁公司。在地铁票价的制定上可采用地铁公司提议、听证会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方式,以使票价能基本反映成本状况。

捆绑地铁沿线的各种资源,主要是土地资源,交给地铁投资公司开发,用地上来养地下。水务上,详细核算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确定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统一价格。

报告建议,将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食堂及学生饮水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办实事工程,可以市级试点建立标准、区县参照标准按期完成的方式统一推进。

根据人口情况,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生师配比,优化小学教师队伍中男女比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