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打造监督平台让公众成为“移动电子眼”
■天府早报记者郑其北京摄影报道
政协委员提案
加大处罚
对占用应急车道行为除了加大罚款、扣分力度以外,同时还可实行‘责任形式多元化’,用法律的‘笼子’把占用高速应急车道的行为给牢牢关住。”
加强监督
首先应建立一个面向公众的公共平台,让公众有渠道将那些占用应急车道、违反交规的车辆信息进行上传。”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有着 “生命通道”之称,但现实情况是,这条“生命通道”常发生堵塞现象。“重罚是必要前提,其次是发动群众监督,给群众一个平台去行使监督的权利。”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施杰说,他曾经拍下了占用应急车道车辆的信息,但最终不知向何处递交证据,只好在朋友圈里谴责了一下。他在提案中建议,对违反交规的驾驶行为,除了加大处罚力度以外,还应搭建一个公共监督平台,让公众在履行自己监督义务时有畅道的渠道。
亲历 监督平台缺位,举报找不着北
对于占用高速应急车道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施杰曾经数次拍下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希望递交到相关部门来管一管。“可是,我拍了却不知道应该去哪里进行举报,最后只能发到博客或者朋友圈里谴责一下。”施杰说,在面对此类交通违规现象时,即使自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即使自己非常主观去履行一名公民的监督责任,但也因此而觉得势单力薄,声音微弱。
人们为什么会去占用应急车道呢?通过长期调查,施杰总结出了易出现违规占用应急车道的现象情形。“一种最常见的情况是,一旦遇到前方堵车或者行车缓慢,一些驾驶员就会驶入应急车道以便超车。还有一种就是在连续行驶的过程中,驾驶员产生疲劳后为了休息就将车辆随意停在应急车道内。”
针对各种交通陋习屡禁不止,社会上最多的声音认为是“处罚力度不够”。“从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看,针对不文明行车问题,‘拳头’是越来越重了。”施杰说,“我国在整治应急车道被占用问题上,并不缺少法律规定,虽然罚款较以往有加重,但‘重拳’似乎没打到‘穴位’上。”
施杰认为,现行《交规细则》规定的罚款金额(上限200元),应当综合考虑时下人均收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因违规占用应急车道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提高罚款额度,以此加大对违规驾驶者的震慑力与约束力。
施杰介绍,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厅曾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右侧硬路肩)畅通的工作意见》,根据该项规定,交通拥堵时强占应急车道的驾车人将有可能受到罚款1000元、拘留15天的严惩。
“重病要下猛药,得打中‘穴位’。”施杰认为,对占用应急车道行为除了加大罚款、扣分力度以外,同时还可实行“责任形式多元化”,用法律的“笼子”把占用高速应急车道的行为给牢牢关住。
建议 畅通举报平台,靠群众来监督
施杰认为,重罚之下,还应有到位的执行力度。“我们相关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导致执行力度不够。”施杰说,高速公路“战线”长,摄像设备有限,路面巡逻人员有限,使得一些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发动群众力量来监督。“首先应建立一个面向公众的公共平台,让公众有渠道将那些占用应急车道、违反交规的车辆信息进行上传。”
他认为,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公众微信账号、微博平台,收集公众提供的照片、录像等证据,一经核实便纳入交管系统。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当然,若发生虚报谎报情形也会加以惩处。让公众成为“移动电子眼”,以便做到无缝监督。
占用应急车道处罚规定
《2013最新交通违规扣分标准细则》(简称《交规细则》)规定:
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200元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