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房产税按面积征收官员受不了

05.03.2015  12:24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前,政协委员贾康被记者围住采访 供图/CFP

   贾康

  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多年专注房地产税研究,出版《房地产税离我们并不远》。

   前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回应有关房地产税的提问时说,中国怎么开征房地产税,仍在研究的过程中,总的说来由人大牵头,财政部配合,过程要非常谨慎。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北青报专访时透露,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内部一直在做。

   房地产税最晚应于2017年两会后实施

  北青报:去年两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房地产税立法正在推进,历经一年多,现在有没有新的进展?

  贾康:现在比较关键的事情,是什么时候将房地产税法正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尽快开始一审。

  北青报:今年可以纳入立法程序吗?

  贾康:按照各个方面的表态,应该是这样。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去年,傅莹女士作为人大发言人,明确表态尽快纳入立法程序。过了一年,今年两会在即,按道理来说应该是有这样的动作。

  北青报:要走程序的话,立法的草案已经在准备?

  贾康:有所准备,内部一直在做。

  北青报:有媒体报道,房地产税最快2016年实施。

  贾康:中央政治局要求,财税改革的重点和基本事项应在2016年做出来。按照这个节奏要求,有一个推测,今年应该启动立法,最理想的情况下这个立法程序要走一年,一审二审三审。一审之后,要征求社会意见,在各种意见于讨论中吵得不可开交的情况下,搞不好会推到四审,那么这一年可能走不完程序。希望能走下来,但很有可能会走不下来,就会顺延到2016年,最晚应是推到2017年,在2017年两会上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通过后开始实施。这样才能符合中央关于改革时间表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地产税也是“等不起”的。

   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并非只能择其一

  北青报:房地产税,公众的理解可能就是把土地和房产合在一起征税?

  贾康:房地产合在一起是不动产,放在一起作为征税对象,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有相对成熟国际经验的制度。在汉语的表述中,房地产税和房产税说起来两者有区别,但实际上指的都是消费住房保有环节上,实施改革从无到有来征收的这个税种。

  北青报: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并无房地产税的概念,房地产税与之前说的房产税有什么不同?

  贾康:房产税,是1986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依照暂行条例开征的税种,当时规定个人住房免纳房产税。怎么样让它从无到有?曾有开征物业税的设想。为找到一个相对容易操作的便捷路径,那时候认为房产税就是可以利用的一个实操框架。所以说,我国近年先后称呼的物业税、沪渝试点的房产税、要加快立法的房地产税,实际上指的就是一回事。

  北青报:你参与了房地产税立法的前期讨论,大家争议的热点包括这一条吧?

  贾康:热点有若干。包括房地产税和70年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一起收吗?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地产税有法理依据吗?这两个问题,是我接触到的最会引出愤愤不平情绪的争议之处。有人说,我房子里包含着70年的土地出让金,你再每年征税,重复征收合理吗?老百姓一听往往就会很生气。另外,我接触到的情况是有很多人在说,别的国家征收这个税可以,因为别国的土地是私有的,而中国的城镇土地是国有的,在国有土地上征个人的房地产税,法理上说不通吧?

  北青报:应怎样理解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的关系?

  贾康:土地出让金的性质不是税而是租金。另外国家还可以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开征针对房地产(不动产)的税收。所以租和税是可以合理匹配的关系,并不互相排斥地二者只能择其一,一国制度设计应该使它们并行不悖地适应整个调控体系的优化。另外,多种税、多环节、多次征这种复合税制本身就包含重复征收因素,这里的“真问题”是重复得是否合理的问题。

   房地产税应明确“调节高端

  北青报:公众一直担心房地产税会增加个人的负担。

  贾康: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它的税收负担,按照理论框架应该更多落在有支付能力、比较富裕的社会成员头上。

  北青报:这一点涉及房地产税的立法框架?征收的时候面对的重点对象应是高端人群?

  贾康:对,房地产税在中国立法过程中,应该尽快明确“调节高端”的路线,让社会大众吃定心丸。

  北青报:那么高端的范围可能会如何确定?

  贾康:这里有两个技术路线。一个技术路线是第一套房可以排除,剩下的可以征税。第二个技术路线是按照人均平米更精确,不管是多少套房,扣除一定的人均平米后再征税。

  北青报:这两种方案你倾向于哪一个?

  贾康:按照人均面积还是家庭拥有房屋套数征税,这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中争议最多的环节之一。

  具体是按套还是按平米?说起来,按套更宽松。如果第一套房不征税,第二套房是不是也可以税率从低?就中国现在的普遍情况和民众心理来看,第二套房可以说是“自己给自己买的商业化社会保险”,征收税率从低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但对于第三套、第四套,乃至更多套的房子,不应该再给予税收优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