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川府政管〔2014〕6号

06.08.2014  17:22

各市(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6月1日以来已实施一年,为总结各地贯彻落实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发挥《条例》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作用,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局)将一年来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电子文档于8月10日前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从坤,028-86605316,[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