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3.12.2013  17:51

 

川政中心〔2013〕3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十三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州)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考评激励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工作,促进全省政务服务均衡发展,建设“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年度工作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

第二条   年度考核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和《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以及省政务服务中心本年度工作要点为依据,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在全省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章   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15分)

市(州)政务服务中心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机构规格与同级政府一级工作部门一致;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所辖县(市、区)全面建成政务服务中心,且全部为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与同级政府一级工作部门一致。所辖乡(镇、街道)全面建成便民服务中心;所辖村(社区)全部设有便民服务室(代办点)。

第五条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15分)

认真执行省级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市(州)政务服务中心机构人员配置到位,职能职责明确,办事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及评价、服务模式全面规范;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处置及时;政务服务热线96196运行顺畅;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大厅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应急机制健全;电子政务大厅运行维护和管理统一规范。

第六条   “两集中、两到位”工作(20分)

审批项目多、办件量大的部门单设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主要负责人担任首席代表;未单设行政审批科的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并充分授权;未派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将审批事项委托或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鼓励医保、社保等社会服务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窗口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评议满意率等效能指标完成情况。

第七条   并联审批工作(20分)

设有并联审批管理机构或投资服务协调机构;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设置综合窗口牵头组织、协调开展并联审批,重点实施投资建设项目、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为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协调上下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并联审批服务;建立健全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联审批、专项协调服务的运行机制;依托并联审批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并联审批质量和效率;使用并联审批软件,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统计数据。

第八条   电子政务工作(20分)

(一)网上预审和审批工作。丰富完善电子政务大厅服务事项的信息,积极引导公众通过电子政务大厅提交网上办件申请,稳步提高网上办件比例;开展好网上预审、网上咨询、网上审批工作。

(二)电子政务大厅互动值守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及时回复、处理公众提交的网上投诉、网上建议、微博留言等信息。

(三)加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做好电子政务应用软件系统的日常运行巡检、日志记录,网络设备安全策略配置等工作。

(四)加强基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应用工作。所辖县(市、区)全部开通电子政务大厅;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的电子政务外网开通工作,加强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和电子政务大厅应用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

(五)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

第九条   政务服务学会及机关文化建设(10分)

(一)政务服务学会建设。市(州)及所属县(市、区)建成政务服务学会;市州学会加入省学会,并缴纳会费;积极向《政务之窗》投稿。

(二)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条例。

(三)机关文化建设。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机关文化建设,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第三章   年度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十条   省政务服务中心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在考核指标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省政务服务中心将及时下达新增工作重点要求,并列入本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年度考核得分由基础分、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测评分、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基础分总分100分,为前章考核内容测评得分。

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测评总分10分,按主要领导4分,分管领导2分的权重计分。

特殊情况加(减)分,由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认定。

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年度考核得分=基础分+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测评分+加分项目得分-减分项目实减分值。

第十二条   由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指导、加减分认定和结果审定。年度考核日常工作由综合处负责;前章各项考核内容评分,按职责由各处(中心)各负其责。

第十三条   各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应于1月上旬将上年度自查总结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处。

 

第四章   加(减)分项目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加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分数可累加,总分不得超过20分。

(一)获得表彰奖励、通报表扬。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分;获得本级党委、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每项加0.5分。

(二)受到领导肯定批示。国家级领导批示的,每项加1分;省级领导批示的,每项加0.5分;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项加0.2分。

(三)工作得到上级简报。中办、国办简报的,每项加1分;省委办、省政府办及国家部委简报的,每项加0.5分。

(四)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加0.5分;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报道的,每次加0.2分。

(五)年度创新性工作被省政务服务中心简报推广、且被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认定的,每项加0.5分。

(六)经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认定,其他应加分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减分,同一事项按最高标准减分,不重复减分。

(一)受到通报批评。受到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本级党委、政府及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二)被主流媒体批评。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批评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被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批评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以上情况,若造成严重负面的社会舆论影响,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三)被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以及群众投诉,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

(四)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建设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5分。

(五)因工作失职出现超期件的,每件扣0.1分。

(六)年度考核报送虚假材料,经核查属实的,一项扣2分,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七)经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认定,其他应扣分的情形。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起实施。

  附件: 川政中心〔2013〕34号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0.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