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落实《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规范行政审批的制度平台作用,创建全国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或依法受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各级政府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应当成为培养群众满意公务员的基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三、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向组织部门或部门党组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满意、同事公认的优秀窗口工作人员作为后备干部人选。
四、各窗口单位选拔干部时,应把窗口服务经历和表现作为考核考察的内容之一,主动听取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评价和意见。
五、各部门对其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各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5个工作日对其窗口工作人员分批进行行业政策培训,培训期间部门应安排人员到窗口顶岗。部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应安排到政务服务中心看望慰问窗口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定期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公。
六、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需要,通过培训、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七、对获得政务服务中心年度部门窗口效能考核一、二、三等奖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作为评选“四川省政务服务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