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放货后交税 成都海关推“汇总征税”

03.08.2015  11:21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童星燕)近日,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推广汇总征税改革,成都海关积极响应,自汇总征税7月27日正式推广之前,成都海关就已经在5月份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进行了汇总征税试点,汇总征税税单50余笔,税款金额达1529万余元人民币。

据成都海关介绍,汇总征税是集约化征税的一种新型征税模式,海关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一个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对应税款汇总计征,是海关税收征管作业制度改革的一种重要尝试,也是分类通关和无纸化通关改革的需要。与此前逐票征税模式相比,汇总征税变“逐票审核、先税后放”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能给企业带来立竿见影的通关改革红利。

成都海关关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一征税模式下,进口企业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缴纳税款的汇总支付,无须在每票货物进口时办理缴税手续。“先放后税”为企业缩短了通关时间,企业可以先提取货物,海关则由实时逐票审单转化为后置税款结算,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汇总缴税”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对纳税时间拥有更多自主权,增加了资金周转时间,缓解企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资金压力;“一份保函、全国通用”更是扩展了担保资金的使用范围,企业提供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汇总征税总担保由海关备案后,可在全国海关通用,实现12关如1关,信用通关无障碍。

作为汇总征税推行后的首个试点受益企业,东汽物资保障部副部长蒲实介绍,“我们试点2个月以来,使用汇总征税每票货物可缩短约4个小时的整体清关时间,降低直接经营成本3万余元,资金占用量减少,可盘活企业超过75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企业走出国门又增添了动力。

目前,这一征税模式已经在四川各通关口岸全面推进。四川进出口企业可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3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向成都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纳税,通过海关评估后,企业即可在全国所有口岸海关汇总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