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擅自放宽执行环境标准?省环保厅:将严格追责

11.05.2015  14:18

  (四川日报记者 刘宇男)5月8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放宽执行环境标准的问题,要求各地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必依、执“”必严、违“”必究。环保工作人员擅自放宽环境标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责。

  环境标准是环保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化的法规,必须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近期,省环保厅对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了环境标准执行情况专题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差异化执行环境标准的问题。环境标准在执行上的差异,可能造成市场竞争主体间的不平等待遇,既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也影响环保部门的社会形象。

  对此问题,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落实措施,依法严格、全面执行各项环境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拒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环境标准对各类污染因子的限值要求。在同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内,不得因环保部门监管层级不同,或排污单位所处地域等不同,出现标准执行和排放要求不一致的现象。

  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针对标准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将相关情况、意见和建议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适时抽查各地环境标准执行情况。环保工作人员擅自放宽环境标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责。

  正确理解环境标准,才能执行好标准的相关要求。今年,省环保厅将对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环境标准培训。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加强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环境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夯实环境监管和环保执法的基础。

  通知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强化排污监督性监测,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及到的污染因子,务必实施全面监测,监管到位,为环境管理和环保执法提供必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