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后 学生校外受伤 教师有责任吗

04.07.2014  10:53

  6月27日,宜宾南亚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正式放假。28日上午,宜宾南亚电子职业技术学校16岁学生喻升权和同学骑自行车返家途中摔伤头部。在事发6个多小时后,受伤学生才被送到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于昨日下午13点过被宣告死亡。家属质疑老师及学校没有尽到保护和救助受伤学生的义务,而学校则声称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从同行学生潘小强、唐小华(均为化名)事后写的经过说明中记者看到,当日上午10时左右,喻升权等三名学生在宜宾南岸城区某车行租自行车,前往宜宾县李场镇喻升权老家玩。三人途经翠屏区思坡乡境内时,喻升权和唐小华不慎摔倒。休整后三人继续上路,但路上喻升权说自己感觉越来越难受。

  无奈之下,受伤最重的喻升权坐客车先去了宜宾北门车站。“我们问喻升权的家庭地址,他不愿意说;问家长电话也不给。”两人就让班主任刘柯兰来救助,班主任赶到后,拿了行李就离开了。两人也随后带着喻升权坐车前往老师家所在地。

  根据两人的记述:到晚上6点多,喻升权昏迷了,刘老师随即再次赶来,和潘小强一起把喻升权送到了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喻升权头部受重创,包括双侧小脑、后枕发生急性内膜血肿和骨折,已不能自主呼吸。“直到此时,家长都不知道孩子出事。”喻升权父亲喻加前说。

  当晚19时许,喻升权在抢救时,潘小强和唐小华打电话通知另一名同学,这才联系到了远在宜宾县李场镇塘凹村延平组的喻升权的父母。喻升权父母赶到医院时,已是6月28日晚上8时许。昨日下午1点多,喻升权被医院宣告死亡。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反复多次拨打潘小强和唐小华的电话,均无法接通。

  “我有一定小的过失,没有亲自通知家长。”刘老师表示,学校已于6月27号正式放假,但没发通知书。由于家长联系方式不健全,所以第一时间没有通知到家长。

  宜宾南亚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常务副校长江廷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事情发生在学校放假的第二天,事发时学校也不知情,因此学校并无责任。“这个学生家庭经济确实非常困难,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学校借了1.5万元给家长先救治受伤学生。

  宜宾县教育局有关人员表示,事发后家长已经报警,教育局尊重警方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并积极协调配合处理此事。宜宾县公安局柏溪派出所负责人表示,该事件初步定为意外事故,而不是案件。

  观/点/交/锋

  观点一:监护权外延 老师学校有责任

  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王福恩律师认为,即使学生在校外伤亡,考虑监护责任外延之因素,老师和学校也可能承担责任。

  喻升权受伤后,作为老师,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正确的救护方法是向120求助。如果学生受伤没有告知老师,老师没有责任。但是其他学生将喻升权受伤的情况告诉了老师,老师一是应该立即向学校报告,二是老师和学校的监护权从接到学生报告开始已经外延至学校之外,负有对学生监护的责任和救助的道义。

  观点二:校外事故 学校担责太严苛

  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虽然喻升权属学生和未成年人,也发生了不幸的后果,确值得同情。但公平公正地维护学生与学校的利益,才是真正的法治。

  首先,由于此次事故发生在校外,也并不是由学校或教师组织的活动,故学校及教师都并不存在任何过失。其次,虽然学生曾向教师求助,但此时教师并未在现场,故对真实的情况并不了解,以事后的结果来要求教师就此承担责任显然太过严苛,也于法无据。最后,即使教师在未通知家长上确存在一些小过,也和学生最终死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人为扩大学校或教师的责任,其实并不是对学生的真正保护,长期看却完全有可能会造成极为严重的教育后果和社会影响。这种动辄过度保护死者、学生的后果,就是造成医生轻易不敢作决断,教师不敢履行教育职责,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患者和学生。 成都商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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