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连续出台多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配套措施 评职称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原件

06.08.2018  16:56

近日我省连续出台多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了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同时还明确,从今年起,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和四川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均不再发放考试合格登记表。这是记者8月5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此次明确的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共3类50项,分别为:准入类职业资格2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和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27项。对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对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社会工作者、资产评估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此外,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等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为避免群众办事时提交不必要材料,真正让群众少跑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今后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能够在网上查询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由各地各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 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 cn/)”上查验。因取得学历和学位时间不同,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学历和学位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学历和学位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对在申报评审中学历、学位造假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此外,从2018年起,国家和四川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均不再发放考试合格登记表,以网上打印的相关信息作为证明材料。

截至2017年底,我省有专业技术人才329万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6万人。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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