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权威解读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起,我省27所省属本科高校财政拨款将分为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两部分,不再简单地以学生人数为资金拨款的主要计算依据。
为什么要改革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新的拨款制度最大的亮点在哪里?绩效拨款的考核如何确保客观、公正、可量化?……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问:为什么要改革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想要达到怎样的效果?
答:2006年,我省将高校拨款模式从“基数加增长”改革为生均拨款制度,即按学生人数、生均拨款定额计算安排财政拨款,此后不断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特别是2012年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短短三年时间,拨款水平翻了三倍,财政累计新增资金114亿元,将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大幅提高到12000元。
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拨款有了机制性安排,拨款水平不断提高,增强了高校运行和保障能力,促进了高校可持续健康发展。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生均拨款制度以学生人数为主要计算依据,缺乏对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引导,导致一些高校盲目做大,做强做优动力不足,难以适应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无法统筹协调好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关系,不利于高校内涵式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次改革预算拨款制度,就是要引导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加快内涵式发展。
问:和此前的拨款制度相比,新的拨款制度最大的亮点有哪些?
答:新制度呈现出五大亮点:一是理念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要求深化改革,提高绩效。省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我省积极探索,坚持改革创新,建立预算拨款新制度,拉开对高校实施提质增效管理的序幕。
二是机制新。过去拨款办法主要以学生人数为计算依据,对高校内涵式发展激励引导性需加强。新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绩效理念,传递清晰的政策和绩效导向,积极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客观、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拨款制度。
三是举措新。新制度构建了全新的拨款架构,具体办法是将拨款划分为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基础拨款保持稳定;绩效拨款通过指标体系量化评分分配,指标体系根据高等教育新时期基本功能构建,共5大类17个二级指标45个具体量化点。
四是指标新。绩效考核指标突出高等教育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体现人才培养与省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相对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及国际交流合作、办学条件和治理工作等考核因素量化。
五是考核新。新机制还采用相对指标考核,设立进步奖励,体现“自己和自己比”,从2019年起根据各高校排位位次的变化,给予奖励或扣减,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激发高校努力创先争优。
问: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分别占到高校拨款总额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没有固定的比例。为确保稳定,改革必须逐步探索推进。
基本思路是基础拨款与2017年拨款相比维持不变,2018年及以后年度增量资金用于绩效拨款。在“做加法”保持各高校原有拨款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逐步做大绩效拨款的“蛋糕”,引导高校加强内涵建设,练好“内功”。
问:绩效拨款的考核指标有哪些?是否涵盖了高校工作的方方面面?
答:绩效考核指标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文化传承、社会服务及国际交流合作、办学条件和依法治理等方面选取考核因素,包括本科生及研究生培养、学生就业创业、科学研究创新、文化传承、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努力程度、管理绩效等。目前,一级考核指标5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45个。
指标选取上无法涵盖高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尽可能做到涵盖高等教育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有利于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主要工作。下一步,四川省还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使其更加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引导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问:绩效拨款指标的考核如何确保客观、公正、可量化?
答:坚持量化可操作。尽可能选取反映学校真实办学水平的客观指标,又考虑这些指标能量化操作,避免主观随意给分。对一些重要而又无法定量考核的指标,采取加分或倒扣分方式反映,给予导向。对于在现阶段条件不成熟无法量化考核的指标,如关于高校分类,暂时没有纳入指标体系。
坚持客观公正。高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指标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法定数据,真实客观反映高校发展现状。坚持程序控制,考核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层层把关,集体审议,民主决策。
坚持公开公正。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均向学校公开,既保证考核公正,又引导学校正视自己的不足,有利于整改进步。
问:绩效拨款设为4档,并设立进步奖,这是基于什么考虑?同一档次的学校考核结果若差距较大,会不会进行细微调整?
答:根据考核结果分档确定绩效拨款,其中:
第一档(考核结果第1-3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20%平均分配每校;
第二档(考核结果第4-9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24%平均分配每校;
第三档(考核结果第10-21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40%平均分配每校;
第四档(考核结果第22-27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16%平均分配每校。
由于省属本科高校校与校之间差异较大,加上目前国家对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没有明确实施办法,为支持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从2019年起,对高校通过努力名次提升给予奖励,这样对即便处于最后一档的学校,只要名次提升 ,也能获得额外奖励。
资金分配严格根据考核结果,为确保结果的客观、公正,以及上下年度的可比性,不随意人为调整。
问:如何保障新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落到实处?
答:一是落实责任。改革完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是财政支持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引导省属普通本科高校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我们要求各高校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统筹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指导。指导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和综合财力可能,编制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必须与财务收支计划相适应。要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改善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扩大高校经费自主权。各高校在预算拨款总额内,优先足额安排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个人支出,对剩余经费,在遵守财经纪律的前提下,统筹事业及其他收入自主安排。
四是强化监督。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促进高校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要求各高校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按规定全面推进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同时要求各高等学校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校实施的审计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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