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理论的新拓展
作者: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 冯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深化改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从改革的目标、动力、方法论和保障等方面,进一步丰富、深化和拓展了我们党关于改革的理论。
一、改革目标的新拓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强调“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这一目标立足于我国发展实际,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凝结着我们党领导改革的历史经验,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改革总目标蕴含了中国梦的战略新设想。改革总目标的确立与中国梦是一脉相承的。30多年来,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今天,也就没有中国的明天。”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中国梦的提出和改革目标的确立,使全党全国人民都充分认识到改革开放要朝着什么样的聚焦点、着力点去奋斗,从而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取得成功。
改革总目标凸显了改革的新任务。制度具有基础性、根本性和全局性,是促进社会发展、推动文明进步的关键。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实践证明,这是唯一能够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实现强国富民的制度体系。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改革总目标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路径。有了方向和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就会“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就有利于我们脚踏实地,稳步前进。党的执政不仅要有完善的制度,还要有良好的治理能力,我们党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没有完善的制度,没有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就不能将改革的成果汇聚起来,就不能真正实现强国富民的理想。长远看,“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
改革总目标在改革的布局上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全面改革,而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项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努力推进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的改革,从而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路线图,构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提出和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布局。这一新布局的每个方面都紧密联系、相互交融,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如果各领域改革不配套、不协调,就可能相互牵扯、相互掣肘,影响改革的整体效果。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