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深水区 法治要先行

26.03.2014  13:24

  文/李琼会

  “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努力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推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法治化进程。”——摘自《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事实证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都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四川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牢固确立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把经济建设作为兴省之要,推动四川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

  笔者认为,推动四川“两个跨越”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正因如此,全省上下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紧扣大局,加强地方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全力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切实做到全民守法、依法办事。

  目前,四川发展已经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在笔者看来,正是处在这一关键时期,就需要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理,围绕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增强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们都知道,四川已进入“两个跨越”新的阶段,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着一系列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社会阶层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层次变化,而这些都需要有法律制度予以保护,并通过法治予以规范和调整,以保障各社会成员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

  从实质意义上讲,在推进四川“两个跨越”进程中,我们之所以要大力提倡法治,正是由于法治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各社会主体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任何其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

  毫无疑问,推动四川“两个跨越”必须坚持法治先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法治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用法治去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用法治去调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格局,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努力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推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