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28项改革措施 改善大气水体土壤和环境质量

20.01.2015  12:38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实施

    记者1月19日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目前已正式实施。该方案明确了我省近期(2014年至2015年)突出空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改善,远期创新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体系,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源头污染防治制度、全过程污染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

    当前,我省面临重点区域灰霾污染频发、流域性水污染态势严峻、土壤污染日益显现、辐射环境污染投诉大幅增加等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方案明确我省将重点开展28项改革,把解决空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作为重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排放限值、倍量替代、总量前置、煤炭控制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增量控制五制度”将制度化、法制化;削减污染物存量实行“双控制”,综合管理工业点源、城乡面源和机动车移动源等多种污染源,协同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监管将由单一区域向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转变,形成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水污染防治,未来将突出工业园区、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等重点,探索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水污染防治将走市场化道路,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探索全流域污染风险监控模式,深化水污染防治应急处置体系改革,建立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和处理机制。

    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改革,突出“三转变”。重金属污染源减排,将由点源分散治理转向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固废危废土壤污染监管,将由末端控制向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转变;土壤环境监测,将从重要农产品产地向重要农产区、工矿企业周边、大中城市郊区扩展。到2015年,确定我省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全省60%以上的耕地、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污染企业周边土壤环境,都要开展监测。

    辐射环境监测制度改革同步开展,将建立民用高危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络管理体系,加强在川核设施周边及饮用水放射性监测。

    污染防治法制先行。2015年初至2019年底,我省将陆续制订出台《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限值》等,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记者 刘宇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