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改革扶贫体制机制 加快减贫增收步伐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扶贫开发“六项改革、十项重点”,以及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扶贫办将2014年定为“扶贫攻坚改革推进年”,将改革制约扶贫开发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全国扶贫开发作出示范。
如何改革扶贫体制机制?贵州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叶韬表示,就我省而言,首先是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省负总责、市州统筹、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的扶贫攻坚管理体制。省级建立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予以支持。贫困县主要负责逐项落实,切实做到“五到户”,即结对帮扶干部到户到人、产业发展扶持到户到人、教育培训安排到户到人、农村危房改造到户到人、扶贫生态移民到户到人。
其次是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制定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继续实施“减贫摘帽”和“摘帽不摘政策”激励措施,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50个贫困县的主要考核指标,引导贫困县把工作重点调整到扶贫开发上来。
同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要按照“公平和效益并重、因素和竞争并存、计划和奖补并行、普惠和特惠互补”的思路,综合考虑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通过客观因素法,将年度中央到省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50%,采取非竞争性方式一次性分配到县。通过政策性因素,对重大扶贫专项、以奖代补等资金,采取竞争性方式差额分配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各县可把从非竞争性方式分配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50%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贫困群众自行选择扶贫项目。对产业覆盖不到的地区,探索实行“一卡通”直补到户。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实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扩大融资总量。构建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缓解扶贫开发贷款难、融资难。
强化构建“大扶贫”工作机制。以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作为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和减贫增收的重要渠道。把“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作为贫困地区强基础、缩小东西部差距的重要平台,作为分阶段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重要载体。巩固发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叶韬表示,贵州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将立足于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按照全国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和我省的工作实际,通过下放权力、加强监管、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全力走出一条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