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将再次释放巨大制度红利
从“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再到“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11月15日全文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各个层面、诸多领域、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设计。《决定》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着眼于制度改革,紧紧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等六个大领域的制度,分16个方面列60类需要建设的制度,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方案,以期“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显然,这样的着眼,决不仅仅是对现有制度的查缺补漏,而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由此可以看出中央改革的决心和远见。那么,在35年来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在制度变革已经释放出巨大制度红利之际,今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全面深化改革,还能释放这种红利吗?
不能不看到,35年来的几次重大制度变革,更多的是破除思想观念的束缚。当年,有人从乡下收鸡蛋到城里换粮票,有人从沿海论斤称来电子手表到内地兜售,他们满足了消费者需求,却被称为“倒爷”;捕捉了市场商机,却被称为“投机倒把”。而国有企业职工则躺在“大锅饭”的体制上悠然自得。
然而,当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的两个积极性、两个创造性,都被释放出来。由此给中国带来了罕见的发展速度,可以说这样的制度红利,是在思想观念被解放出来后的巨大效应。
今天的制度变革,虽然也有思想观念的障碍,但更多的则是利益固化的藩篱当道。“帕累托改进”已经不多,改革要回答的问题是深刻的利益调整。啃掉硬骨头、涉过险滩,这样的闯关夺隘,本身就有难度。同时,我国发展还处于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这也会影响红利的释放。因而人们担心,巨大的制度红利还有没有?
事实上,哪里有对活力的束缚,哪里就有改革的诉求;哪里有不合理的制度桎梏,哪里就能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在相当意义上说,这个诉求越强烈,这个桎梏越严重,所释放的制度红利也会越大。
不妨看看微观经济。致力于发展实体经济,却求贷无门;办个项目,要奔波数年,盖上百个公章;与政府部门接触,不是遇到“玻璃门”“弹簧门”,就是碰到“旋转门”。有的民营企业家感慨,自己不得不把主要精力用来“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
从更大层面看,尽管各种所有制经济都获得了法律地位,但使用生产要素不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不公平、受到法律保护不同等的现象并不鲜见。尽管国家两推“36条”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但那些有形无形的壁垒,“看得见的手”的过多干预、胡乱干预,仍少量存在。
这次改革,把经济体制作为重点,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的作用从“基础性”变为“决定性”,这样的改变本身就具有决定性的效用。而管住政府那只“闲不住的手”,带来的经济与社会的活力只会越大。
8月1日起,“营改增”税制变革走向全国。据测算,今年企业减负将达1200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平均减税幅度将达到40%。而“营改增”更与经济结构转型密切相关,使第三产业税负降低,使产业结构合理布局,使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这正是制度变革的力量,也正是制度红利之所在。
事实上,新一届政府成立后部署的7个方面22项重点改革任务,从取消和下放334项行政审批事项,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再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伴随改革的推进,都是新气象的出现。今年第三季度,全国新设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8%,其中民营企业数量增长31%,社会投资和创业热情迸发。这些表明,制度改革只要有决心,有力度,有韧劲,它所释放的制度红利将是巨大的,定会把当代中国送达一个全新的高度。
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三中全会这一改革价值的正确选择,必将续写中国改革的新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