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力挺山西国企改革 可选择30家国企开展混改

15.09.2017  03:15

      昨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出台山西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率先选择30家左右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除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有企业外,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 可转债 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研究机构策略分析师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在央企混改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地方国企混改也将全面铺开。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底山西省发布《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在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加大与中央企业、省外企业交叉持股力度。

  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张宏永表示,出台《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有利于全面解决山西省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股权结构单一、国有资本一股独大、产业链条短、同质化竞争情况突出等诸多问题。

  此次《意见》再次明确,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山西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引入有效战略投资者,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试点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可行方式。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员工持股的方式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更加灵活有效地实现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根据持股形式不同,可分为员工直接持股、以员工持股会名义持股、组建投资公司持股和信托方式持股四种类型。

  此次《意见》还明确,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领域,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并购重组山西省国有企业。支持中央企业与山西省煤炭、电力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持股以及签订长期协议等合作方式,形成市场互补和上下游协同效应。

  上述分析师告诉记者,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有利于整合煤电资源,稳定煤炭市场价格。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