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加强市场主体后续监管的意见》

28.04.2016  23:33

 

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加强市场主体后续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泸州市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化。《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以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创业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意见》明确,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改革工作合力;二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三要加强平台建设运用,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四要严格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主体后续监管;五要强化改革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意见》重点对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意见》将“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列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后续监管工作的考核机制,对改革推进不力、擅自设置许可门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