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结构性改革再发力,国务院简政放权又出新政

27.01.2016  13:33

1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措施,以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

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是本届政府施政的最大关切之一。李克强总理时时挂念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这一系列转变政府职能的体制机制改革,说到底就是为了让更多市场主体少受束缚、不断成长壮大。同时,通过减少审批、加强监管,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形成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市场没有活力,也就谈不上所谓供给侧改革。

梳理新一批简政放权措施,非常明确的一条主线即是:紧扣市场主体的呼声,紧贴市场活力的诉求。在2015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此次再取消审批事项150多项。观其特点,一是多数与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促进就业等密切相关,取消后直接给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多数由省市县三级实施,量大面广,与老百姓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取消后将大大方便老百姓办事。与此同时,在中央层面,当天常务会决定再取消10余项部门行政许可。观其特点,突出印象是“含金量”颇高。此前市场已有反映,尽管砍掉的事项不少,但还有许多“真金白银”的事项没有动。所谓“含金量”,可以通过涉及企业数量、涉及年均金额、年审批量等指标加以评估。含金量越高的审批事项,一旦不合理,其对创业创新的市场活力束缚必然也就越大。

“红顶中介”同样会对市场形成巨大伤害,李克强总理曾誓言坚决整治。在去年已清理规范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此次再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192项。这也意味着原来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此类事项有70%已被取消。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将采用清单模式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监督。从“第二批”、“再”等表述中,即可看出推进简政放权的进度和力度。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报了第5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情况。2014年以来已分4批取消了211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占总数的34%。此次再取消61项后,将尽快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下一步将公布的这两张“清单”,无疑正是总理一再强调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理念的鲜明体现。

事实上,简政放权改革本身也需要“法”的护航。为强化对改革的法治保障,把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普遍性降费等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确定和巩固下来,此次会议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相关条款进行一揽子修改,并增加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规定。“放”和“管”,可谓托举市场活力的“两翼”,不可偏废。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逻辑,要求对“管”树立全新理念。除了放管结合,管本身也需要改。当天常务会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现实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活跃的中小企业,已成为创造新技术、新业态的生力军。它们的创造力和灵活性决定了,其在提供新供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好的“管理”,应该通过更完善的认定,对这些企业提供更大的普惠性政策扶持。李克强在会上强调,列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确有必要,但如果列得过细,像一个目录,就成了正面清单。目录以外的新技术、新企业,不仅得不到支持,反而可能被“卡”。“别这边说鼓励,那边就成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他说。

“现在新技术层出不穷,甚至随时有颠覆性技术出现。列得太细,就把那些想象不到的技术排除在外了。还是应该更开放,多留一些余地。”总理说,“但是对涉及安全的,尤其对人的生命财产有损害的,要规定得非常清楚。”

对于高新技术和中小企业,李克强明确了一点:只要消费者有需要,就应该鼓励通过新技术实现新供给,通过市场加以对接。可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确实一以贯之体现在国务院各项政策的细节当中。

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是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一是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要求,在去年已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部门预审等150多项审批事项,便利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促进就业、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再取消10余项束缚创业创新的部门行政许可。三是采取取消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并承担费用等方式,再清理规范192项中介服务事项。此次清理后,原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70%。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将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五是在此前已取消4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汽车营销师、咖啡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1个事项。尽快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同时,为强化对改革的法治保障,把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普遍性降费等改革成果及时用法律形式确定和巩固下来,会议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相关条款进行一揽子修改,并增加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规定。以更有力有效的“放”与“管”释放企业发展和创新潜能。

会议认为,通过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大对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激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可以有力推动“双创”,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三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