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改革于法有据如期“完工”——看我省如何确保省级监委按期挂牌履职

04.01.2018  18:02
  在2018年1月底至2月初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我省省级监察委员会将正式挂牌履职。   这是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个重大时间节点。   当前,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委编办、财政厅、人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动作为、各尽其责,相关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将选出省监委主任   “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三项任务:确保按时依法产生省监察委员会;在省监察委员会产生后,全力支持和依法监督监察委员会工作;指导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近日,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吕华告诉记者。   如何才能确保按时依法产生省监察委员会?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省监察委员会产生工作与省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我省明确在2018年1月底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根据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任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华介绍。   根据省监委主任提名,任命副主任和委员   怎么做到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让改革更加于法有据?吕华介绍,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先后两次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就省监察委员会产生相关事项要作出“决定”。   由此,起草《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进入倒计时。   “因为没有先例,我们要吸取三个试点地区经验,又要结合我省实际来起草这个《决定》。”人代工委选举处处长刘敏说,从去年11月6日起,该项工作进展有序。起草《决定》草案、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再由主任会议同意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仅征求意见环节,就逐字逐句反复修改。”刘敏说。   2017年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该《决定》。“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在省人代会选举产生后,将进行宪法宣誓。省人代会后第二天将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命副主任和委员,然后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刘敏透露。   从2017年11月6日起草到12月1日通过,这个《决定》的诞生仅仅用了25天,且程序一个没少,这与省人大常委会前期的大量准备工作和超常付出密不可分。   省上“定盘”每个检察院最低转隶人数   省委编办将省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中之重,迅速进入“改革模式”。“省委明确的时间节点就是路线图。”省委编办副主任简旭东说。   人员转隶是监察体制改革大事,作为方案“操刀手”,省委编办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力求形成既借鉴经验,又兼顾全面、符合实际的编制划转方案。   编制方案的核心是确定编制划转原则。“结合省外改革试点经验,我省明确三原则,一要讲政治,坚决完成中央改革要求;二要结合我省改革实际,不搞一刀切;三要兼顾检察院今后发展需要。”   具体操作上,我省明确省上统筹,按照中央要求,根据全省检察系统实有人数,确定各级检察院划转比例,同时明确每个检察院单位最低转隶人数。   2017年11月30日,省委编委出台全省划转编制和转隶人数的相关文件,明确省市县统一按文件操作。“由省上统一定盘,不用各级在编制和人数上再反复沟通,解决了改革时间紧、任务重的矛盾。”   “按检察院实有人数确定每家检察院最低转隶人数也是我省特点。”简旭东说,如此,保证了适应改革需要的力量配备,有利于各级检察院下一步发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