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拖车收取2.7万元施救费 收费标准是什么?

08.10.2014  19:52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一辆货车在长浏高速路撞上护栏,长浏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将货车拖至停车场后,声称要收2.7万多元施救费。车主罗先生不服,讨价还价之后价格降到了2.1万元。罗先生不清楚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收费的。湖南省浏阳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相关文件只对高速公路路基以内的收费做了规定,没有对路基以外的情况做规定,物价部门无法进行强制性的管理。

    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车主被要求缴纳高达2.7万多元的天价施救费,无疑很郁闷。高速公路上的标语不是说“有困难找交警”吗?面对车辆发生事故的事实,孤立无助的司机除了接受交警安排的施救服务以外,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本应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交警,在没有向车主说明施救费标准的情况下,强制司机接受了救援服务。虽说没有证据表明,天价施救费隐藏着幕后交易,但施救企业是交警安排的,司机的知情权、选择权被剥夺,施救费又如此之高,难免让人产生联想。

    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的混乱状况,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规定交警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收费。尽管车辆发生事故不属于免费拖车的范围,给社会救援机构提供了市场契机,但是,天价施救费的消息不断曝光令人无法释怀。

    清障施救公司付出多少劳动,收取多少酬金,并非是个没谱的事。尽管浏阳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认为,湖南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文件只对高速公路路基以内的收费做了规定,没有对路基以外的情况做规定,但这不是施救站“狮子大开口”的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接受服务,双方都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2.7万余元施救费远远高出市场价与相关收费标准,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也闯了法律制度的“红灯”。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要尽快疏通道路,施救过程多少带有强制性,对于这种特殊消费服务,不说由交警提供公益施救服务,至少也要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不能成为天价拖车费的自由王国。既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有要求,监管部门就要依法依规规范清障施救行为,保护车主利益,而不能当甩手掌柜,以“无法强制管理”为由让天价施救费横行。

    对此,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到公路一线查处违规交警与施救企业,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查处问题,谁触及乱收费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惟其如此,法律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保护司机权益,维护政府形象,避免有的部门、有的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相增加车主负担与物流成本,掏空两部委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惠民灵魂。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当司机需要高速路救援时,交警应该提供多家救援公司供其选择。而长浏高速交警的安排,难免让人怀疑交警与施救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联。

    交警要自证清白,政府也要给交警戴上权力紧箍咒,激活高速路施救市场竞争,避免交警指定的企业垄断市场。如果不规范施救市场竞争,不斩断利益链条,物价部门继续不作为,天价施救费也许真会成为疑难杂症。(胡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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