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考驾照收费标准上调 8月1日起开始实施

13.05.2014  12:27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昨天联合下发通知,重新核定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类考试费从目前的每人次350元调整到520元,低速载货汽车等考试费用从每人次200元调整为260元。新的收费标准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

科目二”考试费用上调幅度最大

据悉,我省目前的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因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内容增加,考试方式改变,考试成本增加,结合考试成本监审结果、考试人经济承受能力和部分省市收费水平等情况,重新核定了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汽车类考试费从以前的每人次350元提高到每人次52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从每人次80元调整为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从每人次120元调整为每人次30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从每人次150元调整为每人次160元。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费从每人次200元调整为每人次26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从每人次50元调整为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从每人次70元调整为每人次12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不变,仍然为每人次80元。同时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相应考试费。

考试不合格可免费补考一次

以上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因科目二、科目三补考仍不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考试的,考试费按相应科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再收费。

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被注销但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的,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收取。对单科考试合格者,其考试成绩保留到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参考人员在预约考试前主动放弃考试的,考试机构退还尚未参考科目的考试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安全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实际已被取消了机动车驾驶许可,其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考试,属于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驾驶许可考试费。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租用社会化考试场地所需费用,应从收取的考试费中列支,不得变相转嫁给参加考试的人员。新的收费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3年。

考试科目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合计

(8月1日起)

60

120

80

260

(现行)

50

70

80

200

我省各类车驾照考试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次

(8月1日起)

60

300

160

520

(现行)

80

120

150

350

汽车

低速货车、三轮货车、摩托车(记者 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