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双方就是“路人”
19.12.2013 16:19
本文来源: 巴中网
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多年前我和妻子曾收养一子,如今这个孩子已经到了而立之年。随着时间推移,我们与孩子之间的矛盾也在积累,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了收养关系。我想知道,收养关系解除后孩子与养生父母之间是什么关系?
本网法律顾问回复: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如找到生父母,可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本文来源: 巴中网
19.12.201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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