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省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1.3% 财产性收入继续大幅增长

21.04.2015  11:49

  一季度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7元,同比增长11.3%,增幅比省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2.7个百分点,比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1.3个百分点,继续保持“两个高于”。这是记者4月18日从省委农工委获悉的。

  一季度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得益于全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不良影响,着力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稳定农民转移就业,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培育农民增收新型业态,进一步挖掘农民增收潜力。收入结构给出证明:工资性收入稳,财产性收入增,农村改革初见成效,农民增收趋势向好。其中,工资性收入1243元,增11.9%,是农民增收主要支撑;经营净收入844元,增6.9%,仍是增收重要来源;财产净收入44元,增18.6%,继续大幅增长;转移净收入756元,增15.1%,惠农力度加大。

  具体看,农业生产总体稳定。早春蔬菜产销两旺,晚熟柑橘、冬草莓等特色水果量价齐升,预计经济作物总产值增7.4%,渔业总产值增6.2%,经济林果、生态旅游、林下种养等特色林产业助农增收效果明显,预计林业产值增长7.7%。

  农村二三产业不断壮大,推动白酒、肉制品、粮油加工重点产业及精制茶等特色产业改造升级,1-2月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增8.1%;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大力推进农旅结合、文旅融合,1-2月乡村旅游总收入增19.1%;农村劳务收入增9.3%。

  重大项目建设开局良好。67处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完成投资16亿元,新增有效灌面22万亩;解决106.4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现代农业(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等顺利推进。

  新村建设和扶贫攻坚扎实推进。统筹推进巴山新居、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建设,启动乌蒙新村建设,全面启动新村建设“五大行动”,将109万人年度减贫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逐户制定帮扶措施。334个整村推进项目启动实施方案,在25个贫困村实施彝家新寨建设。

  农村改革有序推进。制定2015年农村改革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印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即将下发,各地积极开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