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成都停收“五路一桥”费 已缴纳可退费

18.12.2017  09:48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 12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获悉,从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一)退费对象及范围

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全额退还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全年度车辆通行费。目前,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是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收费,所缴纳的年费均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同一年12月31日)全年车辆通行费。咨询通行费退费相关业务,可拨打028-87850200、028-87512963。

(二)退费办理地点:

1.窗口退费地点:成都市区(市)县车管所、交警分局“五路一桥”退费窗口。

2.网上退费:“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

(三)退费办理时间:

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窗口退费(工作日9:00-17:00),网上退费拟于3月1日开通(请关注“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四)退还预征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通行费所需资料

1.窗口退费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车辆提交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书需注明退费银行账户);

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复印件1份(注明联系电话);

机动车所有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通用票据原件。

2.网上退费

按系统提示录入信息和上传资料。

二、补缴2017 年及以前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相关事宜

按相关规定,未及时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应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退费窗口均可办理缴费业务。

2018年12月底前足额缴纳的车辆不收滞纳金;2018年12月底前未足额补缴通行费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若滞纳金超过欠费金额,将欠费车辆所有人欠费信息纳入相关征信体系。

附:退费地点

1.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

2.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二分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2号)

3.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怡街50号)

4.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成都市蜀西环街36号)

5.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成都市桃溪路53号)

6.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成都市金科北路1号)

7.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崇州市华怀路)

8.都江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都江堰市壹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汇处)

9.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金堂县同乐路96号)

10.彭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彭州市大同路与彭白路交叉口北100米)

11.郫都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郫都区二环路望丛西路466号)

12.蒲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蒲江县鹤山镇朝阳大道312号)

13.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邛崃市龙南路167号)

14.新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新都区蓉都大道理南一段560号)

15.新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新津县五阳西路16号)

16.大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中段1号)

17.青白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

18.温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温江区长安路247号)

19.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龙泉驿区建材路2号)

20.双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双流区温家山路268号)

21.成都市车辆管理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国宁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