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7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

10.07.2017  20:45
  近日,财政厅、教育厅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569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万元,专项用于向选派到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近1300名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各地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3]54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办法,加强选派教师的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受援地教育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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