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精粹(4)

28.08.2014  17:26
核心提示:第十条:为民营企业产品出口提供便利。第十一条:强化对外来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第十二条: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8月12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这15条措施涉及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多个领域,还首次提出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分行业、分地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为:

        十、为民营企业产品出口提供便利。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支持纺织、家电、食品、农产品等传统优势行业的民营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走出去”。加大对外推荐民营企业的注册工作力度,做好民营企业境外建设所需物资和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服务工作,积极推行个性化服务,对重点民营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强化对外来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加强对新引进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促进签约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推荐符合条件的签约项目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和重点开工项目体系。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搭建产业配套合作平台,为民营企业寻求合作伙伴创造条件。推行重大产业项目各级投资促进部门代办制和项目专员制,做好“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均属支持对象。充分发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作用,组织民营科技企业争取国家创新基金支持。加快企业孵化器建设,培育和发展中小微科技企业。(牵头单位: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