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精粹(3)

26.08.2014  19:26
核心提示:第七条:加强电、气等能源供应保障,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第八条:强化财税支持。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按上限执行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第九条: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       8月12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这15条措施涉及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多个领域,还首次提出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分行业、分地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为:

      七、加强电、气等能源供应保障,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电力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试点、留存电量和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优化用气结构,确保天然气留用,从国家层面积极争取迎峰度冬天然气资源量,尽力保障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民营企业生产用天然气需求。加强综合客货运枢纽体系建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协调,构建立体交通运输网路。(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强化财税支持。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按上限执行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民营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对政府部门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对外经贸企业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融资贷款给予财政补助。将参与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贷款额度,作为计算分配省级国库现金存款额度的重要因素。(牵头单位:财政厅)     九、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组织民营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大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走出去”意识,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和业务人员操作能力。搭建“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市场拓展三大平台,对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构建营销网络给予政策支持,为民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占领市场打开空间。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企业自建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牵头单位: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