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十条”支持成都高新区自主创新 科研人员可保留身份“下海”
07.09.2014 12:34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新华网四川频道9月7日电(本网记者 李倩薇)记者7日从成都高新区获悉,四川省将支持成都高新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明确提出允许科研人员保留身份、职称到成都高新区“下海”创业,支持“首购首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政府日前印发的《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明确提出从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等10个方面,支持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为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四川将允许和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在3—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政策同时明确“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经考核合格后,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而在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在创新创业环境营造方面,《十条政策》首次提出支持建立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以推广应用成都高新区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在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方面,四川将促进成都高新区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健全成都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此外,对于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和外籍人士,将根据实际需要为其签发有效期为2—5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6个试点园区之一,成都高新区在去年成为四川省首个GDP破千亿的园区。在科技部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中,成都高新区连续5年位居第四,其中,“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三。(完)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07.09.201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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