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泸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由泸州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个转企”工作。该《意见》在全省率先详细制定了支持“个转企”工作的实施细则。《意见》明确以2013年度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按照平均每年增长2%为转型升级目标,到2016年底,力争实现5000户以上。
产业支持
升级后的企业其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或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以享受国家、省、市鼓励支持新增投资、技改的有关优惠政策。升级后的企业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政府出台的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
便捷准入
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简化办理程序,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其字号名称原则上准予保留,允许“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经营范围可以扩大。在“先照后证”试点区,对“个转企”涉及审批事项不变的,符合规定的可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许可证办理
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其环保、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由相关审批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免收变更登记费、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税收支持
“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自其转为企业之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2016 年底以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营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社保支持
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至 2016 年底,给予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保险费增加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同时,加强对“个转企”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参保、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过渡期结束后,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个转企”企业贷款审核程序,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给予优惠,缓解“个转企”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市经信委等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
不动产权变更
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可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到企业名下,对交易手续费进行减半收取,土地登记费按省川财综〔2014〕19号文件要求进行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