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小再贷款:央行货币政策杠杆效应逐步扩大

08.07.2014  11:38
核心提示:近期,各地不断传来支小再贷款落地的好消息。7月初,来自人行天津分行的消息,该行已向辖内3家金融机构发放支小再贷款共计20亿元,将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5月28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向内蒙古银行、包商银行、鄂尔多斯银行发放支小再贷款16亿元;6月17日,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向九江银行发放了5亿元“支小再贷款”……

    近期,各地不断传来支小再贷款落地的好消息。7月初,来自人行天津分行的消息,该行已向辖内3家金融机构发放支小再贷款共计20亿元,将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5月28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向内蒙古银行、包商银行、鄂尔多斯银行发放支小再贷款16亿元;6月17日,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向九江银行发放了5亿元“支小再贷款”……

      一直以来,“缺钱”总是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绕不过的难关。今年3月20日,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随后,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支持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支小再贷款将在此次50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扩围。今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2014年以来,央行累计下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其中,支农再贷款额度5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500亿元。

      今年2月,央行发布《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以“专栏”的形式详解了“再贷款”,引发了各界广泛关注。

      央行表示,为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再贷款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央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央银行履职,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再贷款分类,由现行的三类调整为四类,即将原流动性再贷款进一步细分为流动性再贷款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和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分类不变。

      “作出上述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原来的流动性再贷款承担了双重功能。”央行有关负责人称,本次调整后,流动性再贷款和2013年创新的常备借贷便利工具一起,可用于向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金融机构按需提供流动性支持;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则包括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即原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

      从市场反馈来看,在众多小微企业主眼中,支小再贷款资金能够解决部分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难题,是一项针对性很强的政策工具。支小再贷款也身兼数职,可以更好地发挥央行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功能,强化央行“支农支小”的信贷导向作用。同时,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在对象上覆盖面较广,在用途上各有侧重,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

“相比‘水漫金山’式的货币宽松,管理层似乎更倾向于‘指哪打哪’的再贷款。”一位市场分析人士表示。然而,支小再贷款要用得好,还需一系列配套措施作保障。就此,央行也曾在今年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其各分支机构加强对支小再贷款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加强对借款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监测,确保支小再贷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在借用支小再贷款期间,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对其发放的支小再贷款总量,以充分发挥支小再贷款对于扩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杠杆作用”。

      随着再贷款在货币政策中的作用凸显,再贷款利率或将更多地反映政策意图。央行下发《通知》要求,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借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金融机构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以保证人民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优惠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人民银行将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表示,再贷款是央行向商业银行发放的一种贷款,由于央行并不直接为商业企业贷款,因此向商业银行提供这种贷款是希望商业银行能够向企业提供贷款。他表示,央行希望商业银行能够更多地支持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这是落实信贷结构调整的一个好办法。向松祚认为,通过支小再贷款,央行希望能够撬动商业银行把更多资金投入到中小微企业中去,这是落实调整信贷结构、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确保就业的有利举措。

      对于央行目前下达的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向松祚表示,这只是启动杠杆,商业银行下发贷款时具有杠杆扩大效应,在利率方面也会给予中小银行一些优惠,最后落实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必然会高于这一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