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支付进一步受限 网上支付还要通过银行身份鉴别

18.04.2014  11:59

银监会央行发文规范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 不仅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份鉴别

继3月份央行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业务后,银监会和央行日前又发文试图规范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要求增加银行的身份鉴别。业内人士认为,该文规范的是互联网支付,对银行业是利好,不过影响开通快捷支付的便捷性和客户体验。

据悉,上述文件要求银行于6月底前做好相应的制度及合同修订工作。

文/ 记者林晓丽

本报讯银监会和央行日前出手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记者昨日获悉,《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0号文”)已于日前下发。

10号文指出,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双重身份鉴别;要求银行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业务纳入运营风险监测系统的监控范围,特别是对其中大额、异常的资金收付要逐笔监测。银行应构建安全的网络通道(如专线连接、VPN通道等),制定安全边界(如部署防火墙、DMZ隔离区等),防止第三方机构越界访问。

快捷支付功能进一步受限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可能会给快捷支付的开通和用途带来限制影响,包括对余额宝等的申购产生影响。据介绍,目前开通快捷支付时一般只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份鉴别。增加银行的身份鉴别,会影响开通快捷支付的便捷性和客户体验。“不过,银行的身份识别可以通过网络完成。”上述人士称。

所谓越界访问,指快捷支付的功能超出银行的授权范围。银行普遍对支付接口的用途设定一定的限制,比如只能用于缴纳水电煤气费,但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操作中存在扩宽支付接口用途的行为,比如将之扩宽到购物。

银行“风测”将不再被动

10号文要求,收单机构应正确选用交易类型,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至少应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类别和代码,受理终端类型和代码,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渠道、交易发起方式等。网络特约商户交易信息还应包括商品订单号和网络交易平台名。

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互联网支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银行并未能掌握到客户的交易在哪里发生、资金用途等,支付机构给银行的数据只有卡号和金额。但是不同的交易行为,银行有不同的风控模式,只有卡号和金额,银行的“风测”显得很被动。

10号文基本能解决这些问题。”该人士认为,若银行都严格落实既有规定,就会改变银行面对第三方机构的被动局面。

10号文”对银行有利

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10号文”对银行是有利的,主要十八条要求中,其中至少十条都是针对支付机构在以往操作中不配合银行的违规行为。

某股份制银行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网上支付一旦发生资金纠纷,客户首先会找银行。银行机构早就想规范网络支付了,但由于竞争激烈,面对大的支付机构以客户和存款要挟,部分银行丧失谈判能力,特别是小银行。

10号文”还要求,商业银行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时,要对客户通过大额资金划转强化身份认证。对大额支付、可疑支付要及时通知客户。遇到交易终止、失败应划回原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