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包工头”无力支付民工工资 施工单位将依法垫付

22.08.2014  14:22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蓬人社宣 记者 刘留)2014年8月11日,袁兵等12名民工到蓬安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重庆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紫苑.枫丹白露项目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及应急照明安装工程承包给四川鑫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刘宇晗(自然人)是该工程的劳务承包人。该工程已于8月5日完工,12名民工工资151020元却没有得到及时支付。

  接到该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投入了对该案的调查处理。多方调查显示,该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的原因是后期工程没有及时得到验收,导致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刘宇晗在工程完工后向施工单位提交了工资表,以自己无力支付为由要求四川鑫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先行垫付这笔民工工资,被施工单位拒绝,其理由是:刘宇晗作为该工程的劳务承包人,在工程验收拨款前有义务垫付民工工资。

  介于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同志立即将《南充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对四川鑫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告知:工程需专业或劳务分包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个人和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揽分包业务;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出现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由施工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2014年8月20日,施工单位四川鑫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垫付拖欠的民工工资151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