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通报6起典型案件 一干部涉嫌重婚被移送司法

01.09.2014  17:07

四川新闻网攀枝花9月1日讯(记者 罗本平) 今日上午,攀枝花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6件近期查处的正风肃纪典型案件。

1、东区长寿路街道纪工委书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袁春华公车私用案,袁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长寿路街道被全区通报批评。

2014年6月15日,长寿路街道纪工委书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袁春华在加班结束后,使用单位公车到炳三区海德堡办理个人新购房屋相关手续,其行为属公车私用。

2、东区住建局驾驶员杨凌公车私用案,杨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以来,东区住建局驾驶员杨凌多次动用单位车辆到位于长寿路的市十八中小学校附近接送孩子上学,其行为属公车私用。

3、东区银江镇密地村四社社长王清平非法占有集体财物案,王清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出非法占用的集体房屋。

东区银江镇密地村四社社长王清平在没有召开社员大会和上报村支两委及银江镇政府的情况下,通过个人私下征求纪委社员的意见后,将属于密地村四社集体所有的5间房屋卖给了自己,其行为属非法占有集体财物。

4、米易县丙谷镇党政办副主任、综合文化站站长吴太友涉嫌重婚犯罪违纪违法案。

经查,吴太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重婚犯罪。目前,米易县纪委已将吴太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米易县第一初级中学原校长胡月洁失职渎职案,胡月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胡月洁在担任米易县第一初级中学校长期间,该校将公款用于支付教职工旅游费用。胡月洁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6、盐边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蒋权兵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操办儿子婚礼案,蒋权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盐边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2013年违规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的问题整改中,盐边县烤烟省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蒋权兵组织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研究决定,用虚假的汽车修理费和电脑耗材费等发票置换出财务已报账的5.026万元烟酒发票。2014年2月10日,蒋权兵为儿子操办婚礼,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与职权有关系的个人礼金共计0.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