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通报6起涉及“四风”典型案件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秦勇)1月9日,攀枝花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去年攀枝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涉及“四风”方面的6起典型案件。
2013年11月22日至12月31日,攀枝花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91个检查组,对全市547个部门及相关关联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全市少数单位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用公款超标准接待,购买水果等土特产,在机关内部分发钱物,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等现象,极个别单位还存在着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商业保险,公款娱乐、健身等行为。少数单位和部门报“坨坨账”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许多票据没有按要求说明报账理由,报账要素不全;会议费掺杂接待费的情况较为普遍;一些单位还将接待费用转入其他科目。
攀枝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群林表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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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报的六起典型案件
*盐边县永兴镇范村村委会主任杨胜鲤在家中为其儿子操办婚礼,以流水酒席形式累计办席220余桌,宴请1700人次,收礼金4.8万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杨胜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出席婚宴的15名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受到了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
*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陈勇及下属相关单位等共计7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贿赂、红包礼金。其中4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3人受到党纪、政纪立案。
*攀枝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原科长刘小平利用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和管理工作职务之便,为企业逃避职业病赔偿,收受受益对象贿赂共计6.2万元。刘小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开除公职。
*米易县林业局资源股原工作人员宋学凡、白马镇林业站原招聘干部陈朝明伙同白马镇田家村承包大户明正国(党员)、侯永祥(党员)及该村七社社长杨华(党员)内外勾结套取了2004年度米易县白马镇退耕还林大户整改资金28.776万元。宋学凡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受到党政政纪处分。
*攀钢(集团)矿业公司原总经理鞠崇文利用职务之便,在设备采购中收受供货商7万美元。该公司朱矿原矿长周建平勾结个体老板刘泽彬以为双龙滩村修沉沙池的名义,将朱矿太阳湾表面矿盗采出售,涉案金额3200余万元。鞠崇文等16人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处理,其中11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米易县能源办原副主任杨正林公车私用并造成交通事故,杨正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能源办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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