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西区法院原副院长刘正品因受贿罪获刑八年

18.12.2013  11:45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徐湘东)攀枝花市西区法院原副院长刘正品(曾任攀枝花市西区安监局副局长)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日前在攀枝花市米易县法院一审宣判:刘正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共60.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去年11月6日,因攀枝花发生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刘正品接受专案组调查。去年11月26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以涉嫌受贿罪将其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