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施行首个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08.05.2014  11:59

    5月1日,《攀枝花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攀枝花市制定的首个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对该市文物保护管理、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奖励与处罚等进行了规定,并将“三线建设”工业文物列入保护范围。

    《办法》对攀枝花市文物保护管理主体、文物保护单位核定、保护范围公布、环境风貌保护及管理体制变更等事项作了规定。根据《办法》,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乡土民居建筑、“三线建设”工业文物、二十世纪文化遗产和传世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所有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护、管理文物的各项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考古事项的审批和建设工程开工前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馆藏文物的建档、文物库房建设和文物集中代管,民间文物收藏和文物商业经营等活动的管理规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考古勘探、发掘;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活动。(记者 张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