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领导与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就地方立法工作进行座谈

13.03.2015  14:21
  3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与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晓凤一行就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正在修改的立法法关于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座谈交流。   在听取攀枝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国家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准备工作的一些打算所作的情况汇报后,田万国主任指出,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作为省人大常委会五个法制工作联系点之一,贯彻去年省人大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早作准备、早作安排,很有必要。设区的市能否行使好立法权,关键是能否解决好立法能力的问题。立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政治性都很强,因此首先是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建设,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熟悉法制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其次是要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为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确保立法质量。三是要加强立法工作相关制度建设。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对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等程序作出全面具体规范,为科学立法提供制度保障。   马晓凤副主任表示,将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为努力争取尽快获批成为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创造条件。   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郭雷、常委会法工委一处调研员潘怡同志和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委员朱发彬等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