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攀枝花人毁林种芒果 沦为阶下囚

25.09.2015  14:51

        四川在线消息(罗艳秋  张明  四川日报记者  罗本平) 9月25日上午,攀枝花市看守所内,毁林开荒、梦想致富的张某某、朱某某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两人均非法占用农用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4个月。在一年多前,为致富,2人分别开垦林地种植芒果,不曾想致富未果却成了阶下囚。
        2013年底,张某某为种植芒果,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挖掘机,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乡新街村灰怕浪组四个牛泥塘处开垦林地。经攀枝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张某某开垦的林地面积为23.688亩,原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薪炭林,林地权属为仁和区大龙潭乡新街村灰怕浪组集体林,林地内林木全部毁坏。
        2013年底,朱某某为种植芒果,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挖掘机,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乡新街村灰怕浪组王家大坝处开垦林地。经鉴定,张某某开垦的林地面积为13.614亩,原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薪炭林,林地权属为仁和区大龙潭乡新街村灰怕浪组集体林,林地内林木全部毁坏。
        案发后,今年5月20日、25日,仁和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仁和区人民法院起诉朱某某和张某某。
        仁和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朱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损毁,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两人的不同情况,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看守所内,两人对判决均有异议,正在考虑是否上诉。